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衡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发放操作办法
(试行)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具有衡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低收入(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本人或家庭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月
(二)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具有衡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或者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申办程序
(一)申请程序
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民政办填写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衡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需提供)。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已享受两项补贴并已提交相关资料的,无需再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但需经县民政局、县残联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二)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窗口或民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造具两项补贴汇总纸质表和电子表,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2、县残联收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退回申请材料。
3、县民政局在收到县残联的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材料到残联。
4、经县民政局、县残联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乡镇的申请材料,乡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三)发放程序
县民政局每季度分别填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每年3月、6月、9月、12月月底前由县民政局将核定的残疾人补助人数及名册交县财政局。同时抄送县残联。县财政局根据《汇总表》将款拨付县民政局补助资金专户,县民政局再将补助金划入受助残疾人在银行设立的个人专户,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以银行卡或存折形式发放)。
(四)异动程序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后下一个季度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衡阳县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属地原则,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县民政局、县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核减,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复核程序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局、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等。
(六)监督程序
1.县民政局每季度在党政门户网上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名单、发放额度等内容。
2.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
3. 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 县民政局要会同财政、残联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对象。
三、发放时间
1.2015年12月30日以前原有发放对象,从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2016年1月1日起新办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从申请当月起计发。
3.201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其护理补贴或生活困难补贴从2016年7月1日起计发,7月1日后新办残疾人证人员,从申请的当月起计发。
4.两项补贴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
四、档案建设
(一)县民政局、县残联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二)县、乡(镇)二级民政部门、县残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平台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督导乡镇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
(三)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做好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的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提前工作效率。县民政局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抄送县残联。县民政局每年年底前向县财政局上报汇总情况。待全国信息网络平台建成后,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做好互联互通工作。
五、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体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资金管理
1、中央和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其余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负担。
2、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3、相关工作经费按年度两项补贴资金总额不少于5%比例,从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向县财政局申报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入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三)抓好制度落实。县财政局要做好人员、补贴资金、工作经费预算制度,及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残联做好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及时与全国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互联互通,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强化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乡镇、村(居委会)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信息。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效办理的以及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入两项补贴的村(居)委会干部、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操作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原《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衡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蒸政办发[2014]6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全同县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衡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3、衡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4、衡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情况汇总表
5、衡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图
附件1:
衡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审 批 表
申 请 人 姓 名:
监护人(单位):
申请类别:困难生活补贴□ 重度护理补贴□
住 址: 县 乡镇(办事处)
村(居)民委员会
填报时间:二O一 年 月 日
残 |
姓名 |
残疾人 证号 |
照片 (1寸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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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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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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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居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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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 其他□ |
低保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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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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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单位) |
与残疾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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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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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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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意见 |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意申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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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意 见 |
申请人残疾人证等资料合法有效,经审查,予以通过审核。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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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意 见 |
经审查,申请人材料合法有效,同意自 年 月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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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残疾类别:按“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填写;2.残疾等级:按残疾证上所列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具体等级填写;3.残疾人证号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号码;4、监护人信息:监护人为单位的,需在姓名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在职业(单位)处填写单位名称,在联系电话处填写联系方式;5.银行账号:户名应为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监护机构账户;6、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并作为本表附件,不得缺漏。本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民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2:
衡阳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码 |
家庭详细住址 |
银行卡(一卡通)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金额 |
起始时间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填表说明:1、此表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按分工分别汇总填报。
2、此表汇总的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两项补贴均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时填报。
3、此表一式6份,县残联、民政局各一份,报市残联、市民政局各一份,报省残联、省民政厅各一份。
附件3:
衡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码 |
低保证号码 |
家庭详细住址 |
银行卡(一卡通)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金额 |
起始时间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按分工分别汇总填报。
2、此表汇总的范围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两项补贴均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时填报。
3、此表一式6份,县残联、县民政局各一份,报市级残联、民政部门各一份,报省残联、省民政厅各一份。
附件4:
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情况汇总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残疾证号码 |
家庭详细住址 |
取消补贴时间 |
取消补贴原因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填报说明:1、此表为乡镇(街道)定期核查和县市区民政、残联联合不定期核查共用表;
2、县民政局、县残联应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定期核查情况汇总表及联合开展的不定期核查情况汇总表分别汇总填报;
3、县民政局应依据此表及时向社会公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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