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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县“统计强基月” 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衡阳县“统计强基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全面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准备,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国家、省、市对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强基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适应新时代统计数据质量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监测的措施和方法、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服务水平。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为根本遵循,全面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发现工作短板,完善统计机制。要通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强基月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严格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为今后统计工作的开展及迎接国家统计督查打下良好基础。

三、活动时间

4月1日--6月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完善规章制度。县委、政府要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听取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以来统计工作的汇报,了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的实施办法,出台本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出台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专项统计业务培训。一是4月上旬前,县乡政府发改、工信、商粮、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常务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学习要有有心得体会、有工作部署、有详细记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对文件内容全面掌握。二是对相关人员组织一轮强基培训。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1)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培训。4月上旬前,县统计局组织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住建局、税务局、商粮局、市场监督局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及乡镇(园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业务人员,召开“统计强基月”活动动员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2)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4月上旬, 县统计局要分专业对“四上”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统计制度方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报表制度等,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进步规范报表报送流程,确保数岀有据、数岀有源,提高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开展摸底清查工作。一是落实专门自查自纠。县乡政府及县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对照各自任务清单(见附件),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结合省委巡视统计专项检查、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统计执法检查和五查五看回头看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县乡政府要对照《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以及部门文件中统计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对上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予以纠正。县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和业务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补齐工作短板,完善相关制度, 515前由县统计局收集、归档开展全面摸底清查纠正任务清单

(四)开展一次实地走访。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检验企业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查工作准备,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千人进企业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企业、优服务、提质效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4月中旬至5月上旬,县统计局要联合发改、科工信、商粮、住建等部门对“四上”单位开展大走访行动,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建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制度,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统计数据与相关数据是否匹配等问题。组织开展进企业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一套表核查深入开展,指导调查单位做好查遗补漏,完善相关统计台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五)整理汇编(总)台账资料。县乡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于5月底前整理好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以来统计相关资料,将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纪要)、制度文件(包括部门责任制问责制)、报道通讯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强基月活动是一次提升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开展依法统计的良好时机。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把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准备等工作做实做细,要确保相关规定及要求得到层层落实,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统计工作质量跃升。

(三)加强检查指导。在开展摸底清查、实地走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熟悉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要避免活动流于形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强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乡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汇总足球竞彩网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及时上报总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对活动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统计局。

 

 

附件:1.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县乡政府)

   2.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

   3.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附件1

一.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县乡政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其他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是否及时推动下属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统计法律规的监督实施。


(四)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五)推动统计改革发展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县编办要明确县统计局内设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


(六)研究决定统计建设重大问题

听取本级统计机构关于统计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


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被督察地区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


对本地区制发的有关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分解等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和要求进行清理。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依照统计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立统计机构

县统计局依法独立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三)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

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完善以各级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衡阳市统计局党组同意。乡镇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四)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

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支持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情况。


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反《统计法》的情况。


三、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二)问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查处不力,以及本地大面积发生或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督促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将责任人处分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四)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备注:县乡政府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附件2

二、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三个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县统计局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发布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地区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二)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

严格按规定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入统入规、更新退库的管理。


加快建设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工作。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夯实统计名录基础。


强化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三)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情况,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管理。


是否依法对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进行审批、管理。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四)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送法入企教育培训活动。


2017年以来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月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开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有关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跑数要数情况。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民间统计调查诚信建设。


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二)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县统计局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上级统计局。


严格按规定公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

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加快统计云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


对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整治措施,认真梳理、对销号。


建立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适用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乡镇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五)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研究建立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积极推进部分统计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健全购买后的统计验收核验制度。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交易、交互、传感等大数据作为政府统计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努力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


(六)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实施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是否指导、推动乡镇、园区统计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机构要明确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库人员服从上级统计机构的调用。


是否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统计违法行为调查记录制度。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统计立法、普法宣传、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局要全面摸底排查涉外调查机构,强化涉外调查法律法规宣传。


(四)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危机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统计局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处分处理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违法情节,并依纪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统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


(五)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

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持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备注:县统计局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附件3

三、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三个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履行职责、配合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支持配合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有关工作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


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报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执行统计规则,遵守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二)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建设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工作。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二)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四)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危机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并将处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依照《统计法》建立实施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


县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


备注:各单位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2021年衡阳县“统计强基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全面夯实统计基础,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准备,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相关文件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国家、省、市对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强基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适应新时代统计数据质量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监测的措施和方法、是强化统计基层基础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服务水平。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为根本遵循,全面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发现工作短板,完善统计机制。要通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强基月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严格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为今后统计工作的开展及迎接国家统计督查打下良好基础。

三、活动时间

4月1日--6月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完善规章制度。县委、政府要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听取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以来统计工作的汇报,了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统计改革发展,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办法》的实施办法,出台本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发改、工信、商务、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根据省委《关于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出台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专项统计业务培训。一是4月上旬前,县乡政府发改、工信、商粮、税务、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常务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省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等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学习要有有心得体会、有工作部署、有详细记录,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相关人员对文件内容全面掌握。二是对相关人员组织一轮强基培训。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1)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培训。4月上旬前,县统计局组织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住建局、税务局、商粮局、市场监督局等与统计相关的部门及乡镇(园区)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及业务人员,召开“统计强基月”活动动员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学习。2)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4月上旬, 县统计局要分专业对“四上”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统计制度方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报表制度等,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进步规范报表报送流程,确保数岀有据、数岀有源,提高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三)开展摸底清查工作。一是落实专门自查自纠。县乡政府及县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对照各自任务清单(见附件),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结合省委巡视统计专项检查、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统计执法检查和五查五看回头看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二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县乡政府要对照《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明确省政府以及部门文件中统计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对上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予以纠正。县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和业务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补齐工作短板,完善相关制度, 515前由县统计局收集、归档开展全面摸底清查纠正任务清单

(四)开展一次实地走访。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检验企业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查工作准备,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千人进企业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企业、优服务、提质效四上企业大走访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 4月中旬至5月上旬,县统计局要联合发改、科工信、商粮、住建等部门对“四上”单位开展大走访行动,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建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工作制度,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统计数据与相关数据是否匹配等问题。组织开展进企业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一套表核查深入开展,指导调查单位做好查遗补漏,完善相关统计台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五)整理汇编(总)台账资料。县乡政府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办法》《规定》要求,于5月底前整理好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以来统计相关资料,将领导批示、会议记录(纪要)、制度文件(包括部门责任制问责制)、报道通讯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照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统计强基月活动是一次提升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开展依法统计的良好时机。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要高度重视,要把履行统计职责、规范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巡查准备等工作做实做细,要确保相关规定及要求得到层层落实,确保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统计工作质量跃升。

(三)加强检查指导。在开展摸底清查、实地走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熟悉工作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指导,要避免活动流于形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强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乡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收集汇总足球竞彩网情况,加强新闻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及时上报总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强基月”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对活动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统计局。

 

 

附件:1.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县乡政府)

   2.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

   3.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附件1

一.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县乡政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其他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是否及时推动下属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统计法律规的监督实施。


(四)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五)推动统计改革发展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县编办要明确县统计局内设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情况和主要内容。


(六)研究决定统计建设重大问题

听取本级统计机构关于统计工作汇报以及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


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被督察地区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


对本地区制发的有关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分解等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和要求进行清理。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

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依照统计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


(二)依法设立统计机构

县统计局依法独立设立。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三)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

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完善以各级党委为主,上级统计局党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制度。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衡阳市统计局党组同意。乡镇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四)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

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支持督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情况。


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反《统计法》的情况。


三、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二)问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查处不力,以及本地大面积发生或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

督促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将责任人处分处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四)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备注:县乡政府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附件2

二、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统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三个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将《办法》纳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


县统计局要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发布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组织开展和资料开发利用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地区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二)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

严格按规定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入统入规、更新退库的管理。


加快建设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工作。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夯实统计名录基础。


强化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和社会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


(三)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地方自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情况,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管理。


是否依法对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进行审批、管理。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四)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送法入企教育培训活动。


2017年以来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月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开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有关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跑数要数情况。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民间统计调查诚信建设。


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二)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立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县统计局公示的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要按照有关要求,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形式报送上级统计局。


严格按规定公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

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加快统计云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


对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整治措施,认真梳理、对销号。


建立反映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适用的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乡镇依法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五)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研究建立统计机构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积极推进部分统计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健全购买后的统计验收核验制度。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统计调查在了解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


大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交易、交互、传感等大数据作为政府统计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努力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


(六)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实施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是否指导、推动乡镇、园区统计机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机构要明确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机制。


建立统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制度机制,统筹推进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库人员服从上级统计机构的调用。


是否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统计违法行为调查记录制度。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统计立法、普法宣传、统计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局要全面摸底排查涉外调查机构,强化涉外调查法律法规宣传。


(四)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危机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统计局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处分处理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违法情节,并依纪依法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统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


(五)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

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持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备注:县统计局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附件3

三、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工作规定任务清单(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

通过会议传达学习。


对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


(二)中央三个文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组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传达再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谈认识、讲收获、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履行职责、配合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支持配合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有关工作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督察,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自觉接受统计督察监督。


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


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指令报数、代填代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二)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报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执行统计规则,遵守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二)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快建设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公布工作。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建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二)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加强对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部门切实杠牢抓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予以查处。


 

(四)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危机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并将处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五)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依照《统计法》建立实施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


县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


备注:各单位对照任务内容,如已完成,请在任务完成情况中列明完成时间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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